2024年9月23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发布2024年16号公告,发布化妆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法规。主要内容为规定了化妆品中微生物、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的最大限量要求,部分内容具体如下:微生物或污染物中菌落总数和霉菌和酵母菌在3岁以下人群使用的化妆品,接触眼部和黏膜的化妆品和3岁以上人群使用的化妆品,非接触眼部和黏膜的化妆品中限量要求均为500cfu/ml(g)和1000cfu/ml(g);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球菌在所有类型化妆品中不得检出;1,4-二噁烷、二甘醇和镉在所有类型化妆品中限量要求分别为10mg/L(kg)、0.10%和5mg/L(kg)。该法规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12个月。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