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韩国食药部(MFDS)进口食品政策部发布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公告通知。主要内容:(1)为了将进口产品重新用作制造韩国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提交检验报告,但对于用于制造韩国自己产品的畜牧原料经过详细检查的情况下,将免于提交检验报告;(2)进口食品等的人作为法律第7条第1款规定的优秀进口业所,需要满足每年对海外制造业所或海外车间的卫生管理状况进行1次以上的检查,且从该违反行为被揭发之日起的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法律第29条规定的行政处分的经历,从该违规行为被揭发之日起的最近3年内,该优秀进口业所未受到法律第21条及第25条规定的不适当处分。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山东省肉类协会、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