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动植物检疫局发布2024-32号行政公告,修订进口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管理规定。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为过境或转口植物产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前,应要求出口商提供货物原产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和副本;(2)规定在无法核对和确认出口国主管机构签发的电子植物检疫证书是否正确的情况下(如发生证书数据传输系统故障),口岸检疫机构应对照证书原件对货物进行检查;(3)补充规定对于进口时未能提供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原件的情形,允许有30天时间进行补充提供。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