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白俄罗斯国家植物保护、检疫和良种繁育监察总署网站消息,白俄罗斯要求企业(法人实体)和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根据进口种子和种植材料生产地(含加工地)和装运地的检疫控制结果情况进口,即2024年10月22日之后,进口种子和种植材料企业或者个人应提前向“种子生产、检疫和植物保护国家主要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检查机构”)申请,提供信息并按照批准的方式播种和种植。境外出口相关方需要向白俄罗斯报告受管制产品信息及其生产地管制的必要性,否则检验局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需要对生产地实施管制的决定。对生产地实施管制时,将采取以下植物检疫措施:(1)文件审查。文件中应包含拟运往白俄罗斯管制产品的原产地、种类、数量、生产地植物检疫条件等信息;(2)检查境外管制产品的生产地,以确定其植物检疫条件;(3)对拟进口管制产品进行检查、取样和实验室检测,样品的运递费用由境外出口相关方自行承担。农业和食品部确定了拟进口种子和种植材料清单,对其生产地的管制是通过目前的书面检查进行的,包括分析境外出口相关方和外国植物检疫授权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以及检查局所掌握的有关管制产品生产地的植物检疫条件、拟输往白俄罗斯管制产品的类型、数量、原产地等信息。管制产品生产地检查(包括书面检查)完成后,检查局将在30个自然日内形成报告,其中包括是否准予进口并通知出口相关方。装运期在2024年10月22日或之前的进口种子和种植材料不受本条例管制,也不适用于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领土进口的种子和种植材料。进出口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是一类高检疫风险贸易商品,各国对其都采取极为谨慎态度和严格的检疫管理措施。建议密切关注白俄罗斯关于受管制产品产地检查和装运前控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企业宣传,落实好向白俄罗斯主管当局提前发出申请的相关要求,以防因未获批准导致贸易受阻。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