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爱沙尼亚官方公报发布了RT I,03.08.2024,3号公告,修订了原2004年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第134号条例《酒精饮料的定义、描述和展示要求》。主要修订了其他酒精饮料的定义,指通过混合烈酒、烈酒饮料、发酵饮料、水或者其他非酒精饮料而制成的饮料,酒精浓度在1.2%至22%之间,可以进行碳酸化和调味。该修订于2024年8月6日生效。
(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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