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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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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婴幼儿消费产品信息标准

发布日期:2024-09-02   点击量:

2024年7月26日,澳大利亚通过WTO发布G/TBT/N/AUS/159/Add.1通报,发布婴幼儿消费产品信息标准,以统一协调相关警示性信息。该信息标准具体内容包括:(1)婴幼儿消费品必须提供如何安全使用该产品的信息,该信息必须以文本形式显示,主要包括:1)如果产品没有完全组装,需提供关于如何组装该产品的说明,以及该产品的零部件清单。2)如果产品可以折叠,需说明如何折叠。3)如果产品设计与床垫一起使用,需提供制造商推荐的床垫尺寸。4)如果产品的高度是可调的,则需说明如何调整产品高度。5)零售包装上应标注以下警示性文字:在使用前定期检查本产品,如果任何部件松动或丢失或有任何损坏迹象,请不要使用。如果需要更换部件或其他说明,请联系制造商。(2)婴幼儿消费品需列明的标识必须清楚且永久地标记,内容包括:1)如果该产品是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生产的,必须标记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或制造商的商标和地址。2)如果该产品不是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生产的,必须标记该产品的原产国,以及澳大利亚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3)婴幼儿消费品警示标识,包括:1)该警告必须清晰可见、突出,应永久固定在婴儿产品上。2)该警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单词“警告”需用大写字母表示;包含一个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报标志,由一个至少6毫米高的三角形组成,里面有一个感叹号。3)该警告必须包括具有以下警示性的语句:婴儿应被放置在一个坚实、平坦的表面上睡觉;在使用本产品时将婴儿放在背上;请勿婴儿的睡眠环境中放置物体或配件;不要将此产品放置在盲人、绳索、皮带或类似可能缠绕在婴儿脖子上的物品附近。4)如果该产品是倾斜的非睡眠产品,警告还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本产品不得用于婴儿睡眠;请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使用本产品。(4)线下零售商或线上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将警示性提示明显、清晰地显示在产品描述中。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