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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考生守则
发布日期:2013-01-05 点击量:
1、考生应恪守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管理。
2、一般科目的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不许入场、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上机、听力等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根据考试时间,按照监考老师要求入场、离场。
3、考生带学生证(或带照片的一卡通)入场考试。只携带身份证或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如有证件遗失,需提前到本系开具证明,证明须附照片。
4、除授课教师指定和允许携带的图表、手册及工具(如制图仪器等)外和一般考试用具外,其它书籍、电子词典、手机等不得带入座位。用具一律不准互相借用。
5、学生进入考场,应服从监考老师指挥,按指定位置就座。
6、学生拿到试卷后,要及时检查试卷质量,如发现缺页、漏印或印刷字迹不清,应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给予调换试卷等,但不得询问与考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7、要独立完成试卷,禁止一切违纪、作弊行为(包括夹带小抄、翻书、偷看、抄袭、交头接耳、交换试卷、替考等)。
8、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事先持校医院或其它证明,向系办公室申请,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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