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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18   点击量: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我省开展了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学生转段考核测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段考核测试原则
(一)过程考核与综合测试相结合的原则。过程考核强化对学生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的考核和评价;综合测试突出对本科段人才培养所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
(二)体现贯通培养的原则。过程考核和综合测试内容要体现试点专业在中职段或高职段所学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内容,同时也要体现本科段学习对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贯通性。
(三)激励导向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测试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科学确定考核测试内容,严格考核测试办法和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二、过程考核
(一)凡参与“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了录取手续)并注册了相应学籍的学生,均由相关学校对其进行过程考核。
经过程考核认定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转段综合测试。
(二)过程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三年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
2.学习情况:包括按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课程方案中职段或高职段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三)过程考核工作由试点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对应的本科高校参与。试点学校双方要共同制定过程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过程考核方案要在学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向学生公布,并报我厅备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过程考核不合格:
1.在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在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在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4.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身体不适宜所学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综合测试
(一)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在三年中职或高职学习结束后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前,必须对过程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经综合测试合格的学生方可转入本科段学习。
(二)参加综合测试的中职学生需参加当年我省春季高考报名,高职学生需参加当年我省专升本考试报名。
(三)综合测试的内容以确定的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重点对学生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进行考核。具体测试科目和办法另行制定。

四、获奖学生的奖励政策
过程考核合格的学生三年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的(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在参加转段当年春季高考或专升本考试报名后,可以免于综合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的测试。

五、组织实施工作
(一)转段考核测试工作在我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各校均要成立转段考核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测试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转段考核测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相关学校要按要求认真制定并及时公开考核测试工作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测试结果。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相关本科高校备案;综合测试结果也应及时抄送相关学校,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名单要经我厅职成教处核实无误后,由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在综合测试工作开始前分别报送相关本科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转段考核测试工作是我省开展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每个相关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原则性强,各相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校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转段考核测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在考核测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人员,要按照教师和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我厅将根据学校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调减学校下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参加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资格的相应处理。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