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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1   点击量: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根据《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规定,在已开展的2011年困难认定工作基础上,于近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有发生变化的。
二、复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系具体落实复查工作。
各系应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的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是各系复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复查工作由各系辅导员、班主任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学生宿舍、电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并由班认定评议小组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系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请各系在4月3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及电子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内容包括:
1、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情况报告,书面材料系书记签字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张涛内部邮箱;
2、需要申请变更的(删除、变化等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员名单(见附件),书面材料系书记签字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张涛内部邮箱。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