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发布巴西提交通报(G/SPS/N/BRA/2290):农业和畜牧部/农业国防秘书处2024年3月11日SDA/MAPA第1.070号法令,更新进口澳大利亚、智利、中国、丹麦、埃及、法国、意大利、日本、墨西哥、荷兰、南非、西班牙、泰国、英国、美国甘蓝种子植物检疫要求。(1)更新进口种子(第4类)的植物卫生要求,本条例所述产地的甘蓝。(2)种子必须使用未使用过的包装且不含土壤和植物残留物。(3)种子必须附有由原产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对于来自中国的甘蓝变种,证书附加声明如下:“在生产过程进行检查,未发现Colletotrichum higginsianum和Orobanche spp.”或“根据官方实验室检测结果,货物不带Colletotrichum higginsianum和Orobanche spp.”。(4)货物在入境点接受检查以及在官方或其认可的实验室采集样品进行植物检疫。以上规定于2024年4月1日生效。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