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修订了氟啶虫胺的农药容许量标准。本法规修订了现行的低矮浆果原料农产品13-07G亚类中或其上的氟啶虫胺残留容许量,将容许量从百万分之1.5提高到百万分之2。ISK生物科学公司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要求修改耐受性。本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生效。听证会的反对意见和请求必须在2024年6月28日或之前收到,并且必须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40卷第178部分中的指示提交。
(潍坊市进出口企业联合会供稿)
上一条:美国正式就精草铵膦农药评审草案进行公开评议
下一条:美国制订禁用部分氢化油脂后的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合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