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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将引入“数字标签”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5-17   点击量:

2024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关于欧盟化学品分类和标签(EC No1272/2008)的新提案(P9_TA(2024)0296),经欧洲理事会进一步审查确认后,公布于欧盟官方日报,并自公布之日起20天内生效。此次修订旨在与数字时代接轨并增强消费品安全,重点提出了“数字标签”的概念及其他要求。修订要点概览:(1)引入数字标签制度。根据CLP法规的第31条要求,物质和混合物的标签应牢固地贴在直接含有该物质或混合物的包装的一个或多个表面上 (即“物理标签”),为顺应数字时代潮流,依据《欧盟运作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第290条,新法规倡导在化学品管理中引入数字标签。供应商通过数据载体附加或打印链接至数字标签,具体要求如下:数据载体(data carrier)是指线性条形码符号、二维码或其他可由设备读取的自动识别数据捕获介质;欧盟CLP引入数字标签,将标签元素内容也可以数字形式提供(即“数字标签”)。数字标签可以粘贴或印刷在物理标签上或标签旁边的包装上;也可以仅在数字标签上提供标签元素并在“数据载体”上附“更多危险信息可在线查阅(More hazard information available online)”声明或类似说明。供应商在提供数字标签时,需遵守一系列标准,包括:a.所有标签要素应集中在同一位置,并与其他信息有所区分;b.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应便于检索;c.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应可供欧盟所有用户访问,并应在至少10年或欧盟其他立法要求的更长时间内保持可访问性;d.数字标签应免费提供,无需注册、下载或安装应用程序,也无需提供密码;e.数字标签上的信息的呈现方式应同时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并在相关情况下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利特殊群体获取信息;f.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应不超过两次点击即可访问;g.数字标签应使用通用数字技术,并与所有主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兼容;h.当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可以用一种以上的语言访问时,语言的选择不应受访问该信息的地理位置的限制。(2)缩短标签更新时限。如果化学品分类更新为更严格的分类、新增分类或需要新增信息,供应商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标签更新,相比之前要求的18个月,大大缩短了标签更新时限。(3)细化标签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清洁产品,新增了标签、图示及字体大小的具体规范;引入可折叠标签设计,以提升实际操作的灵活性。(4)更新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分类物质清单。新提案明确提出,对于具有内分泌干扰物、PBT/vPvB、PMT/vPvM等新分类的物质将列入CLP附件六。比如,当前根据法规(EC) No 1907/2006第59(1)条列入候选清单的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应列入CLP附件六第3部分表3中的“对人类健康的内分泌干扰类1”或“对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类1”。(5)规范危险化学品广告要求。任何被归类为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广告均应标明其对应的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和EUH说明。任何向公众销售的物质的广告还应注明:“务必阅读并遵循产品标签上的信息(Always read and follow the information on the product label.)”。新CLP法规严格禁止单纯为了促销目的,在危险化学品的广告中使用诸如“无毒”、“无害”、“无污染”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声明。(6)明确MOC物质分类评估。含有一种以上成分的物质(MOC物质)的分类评估应该按照与混合物相同的分类规则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能够根据成分和物质本身进行危害分类。同时,针对从植物中提取的MOC物质,以孤立方式考虑的特定成分可能具有在整个物质中可能无法表达的危险特性,因此委员会后续会基于进一步的科学依据,提出完整的相关立法。在此提醒:此次修订旨在通过加强数字化管理、明确责任、提高透明度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完善欧盟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体系。输欧企业可以结合产品特性引入数字标签,加强数字化管理,及时更新产品标签,适应市场和法规的新要求。

(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山东电子学会供稿)